可以,但是有限制。如果被采取“限高”“失信”措施,被執行人子女可以正常在公立學校、非高收費私立學校就讀,其子女的受教育權不會受到影響。同時,高考錄取過程中,不會審查父母等近親屬是否屬于失信被執行人,“限高”“失信”也不會影響子女正常高考。
“限高”“失信”措施中,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本質上是防止被執行人逃避債務。如果被執行人一方面不履行義務,而另一方面將子女送往高收費私立學校就讀,顯然是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于法有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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