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網算力上漲導致新幣分享減少。上例中,如果全網算力突然漲至200P,那么1P算力僅能獲得0.5%的新幣,即每8分鐘0.125個,收益率降為(0.125-0.2)/0.2= – 37.5%;
二是幣價下跌。由于法幣仍然是計價貨幣,挖礦投入均以法幣定價,當幣價下跌時新幣收入的法幣價值將下跌,導致虧損。如果每8分鐘分攤挖礦成本為400元,獲得新幣0.25個,在幣價為2000元時,收益率為(0.25*2000 – 400)/400 = 25%。如果幣價下降到1000元,收益率變為(0.25*1000 – 400)/400 = -37.5%。
進一步,挖礦的成本可以分為固定成本和流動成本。
固定成本是無論是否開機都必須付出的成本,主要是礦機購置費用、場地租金等。流動成本指的是礦機開動后投入的成本,主要是電費。當挖礦收入不足以抵償總成本時,挖礦開始虧損;當挖礦收入不足以抵償流動成本時,應停止挖礦。
比如,某礦場運行每天電費1000元,礦機折舊和場地租金合計每天500元,當每天挖礦收益低于1500元時經營虧損,但只要收益仍大于1000元則仍應生產,因為扣除1000元電費后仍有5余款彌補已經支出的礦機款和場地租金。當每天挖礦收益不足1000元時,連電費都不足以抵償,就應當關機了。
比特幣是人人可以參與的貨幣體系,人人皆可挖礦。理想的充分競爭狀態下,利潤將驅使新的礦工或礦機的加入,而新幣總量不變,則收益率持續下降,直至收益率為0。但實際上,挖礦競爭中并非人人機會平等,總有一些人有優勢以單位成本更低的算力挖礦,從而比他人有更多盈利,競爭終將淘汰處于劣勢的礦工。
在早期,比特幣鮮為人知,率先了解和參與的礦工就獲得很高回報,這是先發優勢。隨著比特幣的興起,價格高漲,挖礦投資者蜂擁而至,這種信息優勢逐漸消失。
最終獲得競爭優勢的,一部分是擁有挖礦芯片、礦機研發和生產技術優勢的投資者,一部分是擁有較低電費資源的投資者。但是這些優勢并不是永久的,因為挖礦收益會促使競爭者追趕芯片與礦機技術,尋找更加低廉的電力資源。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