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司法實踐中已經將
區塊鏈技術引入電子證據的存證,初步建立了關于區塊鏈存證的臨時性規范體系。這體現出我國司法實踐密切關注科學技術的發展與變化,并積極予以制度上的回應。然而,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依然建立在傳統法律證明和中心化的信任結構體系之下,科學技術的發展正在不斷打破時間與空間的束縛,區塊鏈存證代表了高度保留案件事實的技術證明思路和去中心化的信任結構,現行法律需要吸收這些先進的理念,以確立新型證據規則,從而可以降低訴訟成本,提高糾紛解決效率,對審查和采信區塊鏈證據形成制度性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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