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紀60年代后,倫敦的金匠們在硬幣存款的基礎上,開展了發行銀行券的銀行業務,進而通過向借款人發行銀行券創造貨幣與貨幣工具。銀行間的銀行券每隔幾日進行雙邊清算(bilateralclearing),清算的方式是用硬幣結算相互間的(凈)差額,由此降低了相較于全額結算(grosssettlement)持有過多準備金產生的機會成本。結算的頻度取決于發行者的商業信譽,銀行家的信譽越高,其它銀行家愿意持有該銀行發行的銀行券的時間就越長,由此降低了結算資產的運輸成本(Quinn, 1997)。可見,銀行信用風險的隱性成本轉換為保有和運輸結算資產的顯性成本,這是支付系統發展史上的重大進步。
隨著18世紀和19世紀
農業和工業的進步,經濟活動逐漸增多,需要進行數量更多的、距離更遠的支付,同時,銀行間債務的數量和價值都隨之增加。相應的銀行間清算和結算制度安排也越來越規范化。例如,1771年,常規的銀行券交換出現在愛丁堡,每周進行兩次銀行券交換。從1775年開始,倫敦銀行家清算所(Bankers’Clearing House in London)每天都進行結算業務。當這些清算所建立起來后,雙邊清算發展為多邊清算(multilateralclearing)成為必然。多邊清算的創新進一步降低了銀行履行其凈額債務時所需的結算資產數量以及成本,這是又一個重大的飛躍,為形成現代支付系統奠定了重要基礎。
在1770年前,倫敦的銀行家們已經不再使用硬幣進行結算,而采用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發行的銀行券進行結算。之所以選擇英格蘭銀行發行的銀行券而不是倫敦其它銀行發行的銀行券作為結算資產,其中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該銀行所享有的某些特殊的政策優勢,特別是其銀行家來自于政府委派,是唯一合法的股份制銀行。比如在整個18世紀,英國法律限制設立銀行的合伙人不能超過六人,這意味這些銀行發展業務的資金受到限制。相反,英格蘭銀行對這個限制享有獨家豁免權,從而使得它發行了大量流通的紙幣。1797年,也許更早時期,該銀行的債務就具有很高的可靠度(Selgin和White,2002)。為了進一步提高英格蘭銀行發行的銀行券的信譽,其曾經發行過一種七天時效的支票,該支票類似于銀行券,但是不能見票即付。因此,這種支票被盜竊的可能性就比較小。通過銀行賬戶結算跨行債務可以完全消除紙幣形式的銀行券易于被盜竊的缺陷。用現在最時髦的詞匯,這似乎是最早期的“智能合約”了。
英格蘭銀行舊址內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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