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特:區塊鏈行業具有哪些特點,這些特點給監管帶來了哪些難題?
鄧建鵬:首先是多中心化,或者說去中心化。對于我們的監管、法律、行政執法部門而言,在運行處理的過程中一定要有一個特定的主體或對象。但區塊鏈的多中心化特征,使得監管與執行面對的是不特定對象,這是區塊鏈的重要的特征,也給監管與立法帶來了最大的難題。網信辦已經開始實施的《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將來在執法中就會碰到一個難題,對于公有鏈,最終可能找不到規范與監管的主體。
其次,區塊鏈的技術特點使得它在信任缺失的領域能夠發揮巨大的作用。所以區塊鏈適用于
金融,以及包括征信、防偽、溯源、確權和存證在內的諸多領域,這是它的優勢和專長。隨之而來它天然自帶的金融風險,也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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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的白皮書,中本聰在其中明確說明,他要推出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實質上將部分替代法定貨幣,這勢必和各國的貨幣發行主權相抵觸。尤其是現在一些全匿名的虛擬貨幣,技術上有意規避監管,這對于監管機構追蹤違法交易和打擊洗錢行為,都帶來很大的麻煩和障礙。
當然,區塊鏈也有很多優點,它在跨境支付與結算清算方面能夠發揮作用,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一些國家濫發貨幣的企圖。在委內瑞拉這種貨幣超發非常嚴峻、最后法幣失去信用的國家,基于
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給當地民眾一些希望。所以區塊鏈也有它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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