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中國
金融改革發展取得巨大成就,來之不易,期間經歷了艱辛復雜的歷程,有很多值得總結的經驗。
始終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改革開放之初,只有人民銀行一家銀行,高度壟斷經營;改革后陸續成立了幾百家城市商業銀行和幾千家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很多銀行完成股改上市,產權不斷明晰,銀行業國有控股比重大幅下降,經營效率大幅提升。改革開放之初,銀行是政府和財政的出納;改革后銀行自主經營,是發揮資源配置作用的市場主體。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規則的要求,銀行業建立了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資產負債約束機制,構建起市場化的損失吸收和風險防范機制。改革開放之初,銀行干部職工干好干壞一個樣,改革后銀行業建立了市場化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以及待遇與貢獻相掛鉤的薪酬體系。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進一步完善了會計準則和披露制度,強化外部監督和市場約束。隨著對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領域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置,剛性兌付被打破,市場化的退出機制也逐步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穩步實施,以存款保險為平臺的金融風險處置框架正在有序建立。
始終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職能法定、依法履職,是人民銀行的基本行為準則。人民銀行自1949年中央政府政務院組建時,就是其組成部門,并嚴格依法履行各項職責。1982年,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統一管理全國金融的國家機關”。1983年,國務院決定由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并具體規定了人民銀行的十項職責。1995年通過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法定地位。2003年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進一步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
始終堅定不移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通過對外開放,主動、深入了解金融監管的國際準則,客觀認識到了我們的差距,引進了技術和管理,也引進了競爭機制,特別是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和減少外部行政干預,也會促進會計準則、透明度和信用
評級等中介服務領域的改革。通過對外開放,還推動了國內相關領域改革,比如人民幣加入SDR,就要求我們不斷完善與儲備貨幣發行國地位相適應的宏觀政策框架,從而增進國際社會對人民幣的信心。
始終將維護經濟金融穩定作為重要目標。每一項金融改革的成功推進都離不開良好的經濟金融環境。為此,宏觀調控尤其是貨幣政策必須根據經濟形勢變化靈活適度調整,加強逆周期調控。在經濟過熱或資產價格出現泡沫時,必須采用適當工具“慢撒氣”“軟著陸”,實現平穩調整;在經濟衰退或遭遇外部沖擊時,必須及時出手,穩定金融市場,增強公眾信心。同時,妥善把握好金融改革、發展、穩定之間的關系,在保持金融體系穩定、金融服務不間斷和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前提下,發展金融市場,推進金融改革,擴大對外開放。
前瞻性地設置中央銀行職能定位。改革開放以來,人民銀行的職能定位不斷調整完善,以適應形勢的變化和需要。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家專業性監管機構分設后,為承擔新的金融改革、發展和穩定的職能,2003年人民銀行成立了金融市場、金融穩定、征信管理和反洗錢專門機構。2005年,為更好地發揮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職能,完善中央銀行決策和操作體系,成立了人民銀行
上海總部。2009年,為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推進人民幣跨境使用,人民銀行成立了專門機構。2012年,成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專門機構。2013年8月,人民銀行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牽頭成立了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2017年7月召開的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由人民銀行承擔辦公室職責,牽頭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2018年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擬定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人民銀行。
展望未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變,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金融體系改革發展面臨諸多新的挑戰和任務。我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國金融事業的巨輪將繼續揚帆遠航,行穩致遠,再創金融改革發展新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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