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貨幣政策框架體系。新中國成立后,我國一直實行大一統銀行體系,人民銀行同時承擔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職能,并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改革開放后,人民銀行逐步將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剝離出來,1983年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主要負責實施
金融宏觀政策。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持續推進和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向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貨幣政策調控機制逐步從以直接調控為主向以間接調控為主轉變。一是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法》確立了“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并以此促進增長”的貨幣政策最終目標;二是改革“統存統貸”的信貸計劃管理體制,取消信貸規模限額控制,逐步確立貨幣供應量(M2)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適時創建社會融資規模指標,作為貨幣政策重要參考指標;三是建立完善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公開市場操作等貨幣政策工具制度,根據經濟金融運行實際需要,陸續創設了公開市場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等貨幣政策工具。
強化貨幣政策宏觀調控。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人民銀行始終根據經濟金融形勢變化,適時適度調整貨幣政策。例如,上世紀80年代末期,我國經歷了嚴重的“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在中央領導下,人民銀行加強對貨幣信貸總量的控制力度,加大金融治理整頓力度,在較短時間內有效抑制了投資過快增長和物價快速上升。又如,面對2003年之后我國經濟新一輪上升周期,5年中,先后15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其中,2007年10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6次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再如,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蔓延加深并升級為國際金融危機,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發生重大轉變,人民銀行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國務院確定的應對危機一攬子計劃,及時調整貨幣政策的方向、重點和力度;5次下調存貸款基準利率,4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保持流動性充分供應,幫助中國經濟在2009年率先實現企穩回升。又如,2009年第二季度我國經濟強勁復蘇后,人民銀行及時開始反方向調整,先后3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有效降低了政策超調可能產生的影響。2015年后特別是2018年以來,面對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出現的周期性下行壓力,既保持政策定力,又適時預調微調,積極加大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別是民營、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緩解經濟下行對實體經濟的壓力。
建立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國際社會認識到宏觀不審慎是危機發生的重要原因。人民銀行較早在逆周期宏觀審慎管理方面進行了創新性探索。2009年下半年,針對當時人民幣貸款快速增長的局面,提出按照宏觀審慎政策框架設計新的逆周期措施。2010年,通過引入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措施,將信貸投放與宏觀審慎要求的資本充足水平相聯系,探索開展宏觀審慎管理。2010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用好宏觀審慎工具后,人民銀行不斷完善宏觀審慎政策,將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逐步將更多金融活動和資產擴張行為以及全口徑跨境融資納入宏觀審慎管理。2017年,“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被正式寫入黨的十九大報告。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打好三大攻堅戰,其中第一大攻堅戰就是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人民銀行積極履行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牽頭制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出臺資管新規及配套政策,加強金融控股集團監管,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與金融基礎設施監管制度,補齊制度短板。積極穩妥推動結構性去杠桿,把好貨幣總閘門,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控家庭部門債務、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和地方政府杠桿率過快增長。有序整治各類金融亂象,果斷處置部分高風險金融控股集團風險,大力清理整頓金融秩序,持續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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