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治工作扎實推進。推動建立了以《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基礎金融法律為核心,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為重要內容的金融法律制度框架。推動出臺了《反洗錢法》《金融統計管理條例》《征信業管理條例》《存款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快推進《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金融法規的制定及修訂工作。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建成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平臺,不斷簡政放權,提高政策透明度。
金融統計工作取得新突破。建成全國集中的金融統計信息系統,實現了金融統計數據集中和共享。創新設立社會融資規模系列指標,從金融機構資產方提供貨幣政策總量調控目標,成為宏觀分析和決策的重要參考。建立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創新開展資管產品統計。強化宏觀專項統計和信貸政策統計,服務金融調控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
加快建立現代化支付清算系統。改革開放以來,從實現聯行體制變革,到陸續建成大額及小額支付系統、支票影像交換系統、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等,再到成功上線運行第二代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數據核算集中系統(ACS)、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我國支付清算系統實現飛躍式發展。組建中國銀聯,推進銀行卡全國聯網通用。建立銀行賬戶實名制,完成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分類管理改革。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健康發展,我國移動支付的業務量、處理效率、覆蓋面,均居世界領先地位。
征信體系逐步健全和完善。上世紀90年代后期,人民銀行開始啟動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建設。在此基礎上,逐步建成了金融信用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對改善社會信用、防范信貸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有條件放開市場準入,市場化征信機構整體實力和競爭力不斷增強,實現了與國家金融信用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錯位發展、功能互補。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參與信用聯合懲戒與激勵機制建設。
貨幣金銀服務效能持續提升。自成立以來,人民銀行先后設計印刷了五套人民幣,我國印鈔造幣在印制技術、防偽水平等方面跨入世界先進行列。加強大額現金管理,提高小面額人民幣服務水平,現金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持續加大防范和打擊假幣力度,反假貨幣工作進入系統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階段。設立
數字貨幣研究所,深入開展數字貨幣研發工作。
國庫現代化體系不斷完善。人民銀行自成立以來一直履行經理國庫職能,隨著《國家金庫條例》《預算法》的頒布實施,經理國庫工作不斷走向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國庫制度和信息化建設持續推進,為保障國庫資金安全、確保各級財政預算順利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2006年國庫信息處理系統(TIPS)的上線運行,為實現財政資金安全、高效運轉提供了堅實保障。
反洗錢工作持續加強。2004年牽頭建立了國務院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監管制度框架,加強工作協調配合,反洗錢監管全面覆蓋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和重點特定非金融行業。中國深度參與反洗錢國際交流合作和規則制定。
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初步建立。2012年成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專門機構,建立并完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機制和措施,擬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開展多種形式的金融消費者教育活動,積極探索將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建立完善中國普惠金融指標體系,重點提升基礎性金融服務的覆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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