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美國證監會(SEC)官網發表公開聲明《數字資產證券發行與交易聲明》(Statement on Digital AssetSecurities Issuance and Trading),對數字資產證券的發行和發售、數字資產證券交易尤其是交易所注冊和經紀人-交易商注冊問題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具體內容如下:
2018年11月16日
近年來,我們看到了很多重大的技術進步 - 包括
區塊鏈和其他分布式賬本技術—這都對證券市場產生影響。該聲明[1] 強調了委員會最近的一些執法行動,涉及我們聯邦證券法和新技術的長期應用的交叉領域。
委員會的公司
金融部,投資管理,交易和市場部門(“部門”)鼓勵有利于投資者和資本市場的技術創新,我們一直在與市場參與者就新技術應用帶來的問題進行磋商。[2] 然而,我們希望強調,無論證券是以認證形式發行還是使用新技術,市場參與者在推動技術創新時仍必須遵守我們完善和運作良好的聯邦證券法框架,無論證券是以傳統形式發行或是使用新技術發行比如區塊鏈。
委員會最近的執法行動涉及AirFox,Paragon,Crypto Asset Management,
tokenLot和EtherDelta的創始人[3],下面會進一步討論,闡述了遵守這些要求的重要性。從廣義上講,這些行動中出現的問題分為三類:(1)初始發行和數字資產證券的銷售(包括初始代幣發行(“
ico”)); (2)投資于數字資產證券的投資工具及向其他人投資該等證券提供咨詢的投資工具; (3)數字資產證券的二級市場交易。下面,我們提供各部門對這些問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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