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性,往往需要中介機構(如銀行)來降低交易成本,防止道德風險。因此,
區塊鏈技術未來在
金融領域的有巨大的應用潛力。
三是智能合約的“代碼即法律”。
智能合約中的“合約”是指用計算機代碼確定下來的邏輯規則,發布到區塊鏈網絡后,形成一種不可更改的公開契約,所有人都可以監督契約的內容及其執行;智能合約的“智能”,則能實現計算機程序根據各種不同的情況做出不同的響應;而區塊鏈網絡保證了其去中心化的特征,通過鐵面無私的機器執行智能合約來確保其自治性。
所謂“代碼即法律”(CodeisLaw),評判是非曲直完全依據代碼所表達的意義,人類無法進行干預。
但“代碼即法律”的理念過于超前,且智能合約目前仍然存在技術早期,可能存在漏洞,無法實現復雜的響應功能,不過其未來在金融科技監管、組織自治等領域的應用仍然值得期待。
四是價值在網絡上的傳遞。
從上世紀70年代興起的互聯網技術浪潮,實現了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播,而
區塊鏈技術則能實現價值在網絡上的轉移。
從貨幣到商品,從房產契約到權益類憑證,任何資產都可以被表征化(
tokenization),而區塊鏈技術恰好能提供這樣一套分布式的賬本系統。
公有鏈技術產生的通證(Token)能為資產提供資產權利的表征,與現實世界中有價值的資產做映射后,便可在區塊鏈系統中進行交易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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