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戒備和禁止尤其嚴重。2013年12月,中國政府發布了一份公告,宣布
比特幣不是一種貨幣。
“就自然而言,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它沒有等同于貨幣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被用作市場上的貨幣。”
不幸的是,自2013年以來,中國政府的立場已變得相當強硬。該組織在2017年9月禁止了
icos,同時也禁止了交易所的加密交易,理由是“
金融風險”是禁止這兩種行為的動機。換句話說,它實際上否認了
加密貨幣在中國是合法的證券、資產或大宗商品,就像它在四年前拒絕了它們的貨幣地位一樣。鑒于中國今年也在采取措施讓采礦業變得更加困難,目前中國的政治和監管環境正在否認加密貨幣的任何官方地位。
對于亞洲其他地區的加密來說,情況并非如此黯淡。在日本政府在2014年將比特幣視為“非貨幣”,然后在2016年3月糾正了自己的立場。當時,支付服務法最終將加密貨幣視為貨幣。然而,作為加密技術的獨特之處,該法案中包含的實際定義將加密貨幣描述為一種“財產價值”,可以用來購買商品和服務,而不是作為一種貨幣。
在韓國,加密貨幣被認為是一種“具有可衡量價值的資產”,這是該國最高法院5月30日做出的裁決。這與韓國當局迄今發布的規定和指導方針是一致的。其中包括6月對AML法律的更新,要求加密交易所進行客戶盡職調查(CDD)。這在政府2月份承諾幫助促進加密貨幣作為資產的“正常”交易方面,做得很好。
在新加坡,政府也傾向于將加密貨幣視為資產而非貨幣。2017年8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警告ICOs和加密交易所,它對那些在證券定義下的令牌有管轄權。今年5月對尚未注冊的8家交易所的警告。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
香港采取的做法。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委員會(SFC)今年2月澄清,它將加密貨幣視為證券,要求ICOs和交易所申請許可。由于現有的證券法,它繼續關閉了某些ICOs,同時它繼續提醒公眾,加密貨幣不是法定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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