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跡象表明,世界各國政府在
加密貨幣的地位上達成全球共識是多么困難。值得指出的是,目前各國內部幾乎沒有達成共識,更不用說在這些國家之間達成共識了。這一點在美國是最明顯的,在美國,五個獨立的機構就決定著加密貨幣有著各自不同的分類。
首先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該委員會直到今年6月才將加密貨幣定義為證券,這意味著人們投資的資產預期會得到回報。例如,今年3月,該公司發布了一份公開聲明,表示將對通過交易所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的任何東西進行監管。
“許多這樣的平臺提供了一種交易資產的機制,這些資產符合聯邦證券法的“安全”定義。如果一個平臺提供的數字資產是證券,并作為聯邦證券法定義的“交換”操作,那么該平臺必須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為國家證券交易所,或者不受注冊。”
在這一消息公布后,
比特幣下跌了10個百分點,但其他美國當局和機構的聲明與美國證交會關于加密貨幣是證券的說法不同。因為,同樣在3月,紐約聯邦法官裁定,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可以將比特幣和其他貨幣作為商品進行監管,使其與黃金、石油和咖啡的價格保持在同一水平。
如果這還不夠讓人感到困惑的話,美國國稅局(IRS)自2014年3月起就將加密貨幣定義為應稅資產,當時它宣布:
“出于聯邦稅收的目的,虛擬貨幣被視為財產。”
觀察人士認為,三個獨立的定義已經足夠了,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另外兩個機構將加密貨幣視為貨幣。美國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是美國財政部負責執行經濟制裁的部門,其中可能包括對某些加密貨幣的制裁(例如,Petro今年4月,該公司宣布將以與法定貨幣相同的方式對待“虛擬貨幣),這使得任何處理一種被經濟制裁的加密貨幣的人都有可能被起訴。
同樣,
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主持非法使用資金,包括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該公司在2013年3月更新了其規定,以覆蓋所有“創造、獲取、分發、交換、接收或傳輸虛擬貨幣的人”,這需要交換(分類為“貨幣發送器”)來實現你的客戶(KYC)和反洗錢(AMC)的措施。通過擴大監管,它將加密貨幣引入了貨幣概念,而其他政府機構則將其歸類為商品、安全或財產。
當然,這樣的分類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但它們卻給那些想要理解他們合法使用加密貨幣的個人和企業帶來了困惑和復雜性。幸運的是,有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上述一些機構開始在共享定義上趨同。
今年6月,美國證交會終于澄清,它不認為比特幣或
以太坊,因為它們是市值最大的兩種貨幣而作為證券,它將把重點放在最初的貨幣發行(
icos)上。在此之前的一個月,CFTC委員Rostin Behnam發表了一篇演講,強調了他的委員會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之間日益加強的合作。
“我談到了我在CFTC和SEC協調規則方面的立場。考慮到大量注冊的市場參與者和重疊的政策,CFTC和SEC有一個真正的機會來協調冗余的規則,讓市場參與者和監管者處于更有利的地位。”
這些措施是適度和初步的,但考慮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不再將比特幣和以太坊作為證券,它們至少縮小了美國加密貨幣的范圍。盡管如此,他們仍然不是法定貨幣。盡管這樣,并沒有阻止成千上萬的美國人,接受以比特幣或其他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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