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美國、加拿大并不認為
加密貨幣是法定貨幣。然而,它對虛擬貨幣的處理方式略顯統一,加拿大稅務局(CRA)目前將其定義為商品,這一定義在大多數政府機構中似乎都適用。這就是為什么涉及加密的購買行為受到CRA的監管,就好像它們是易貨交易一樣,相關的稅收也適用。盡管如此,2014年6月通過的一項議會法案也將加密貨幣定義為“貨幣服務業務”,目的是更新反洗錢法,而加拿大證券管理機構(CSA)在2017年8月宣布,“許多”
icos“涉及證券銷售”。
在墨西哥,人們也把重點放在了加密貨幣作為商品上。3月1日,政府通過了對
金融科技公司的監管,其中包括一個關于“虛擬資產”的章節,也就是加密貨幣。與之前對證券、商品、財產和貨幣的定義相比,這是一個公認的模糊的術語,而3月份的法律條款目前還沒有縮小它的適用范圍(因為法律實際上是在等待次級立法)。然而,墨西哥主要人物此前的言論表明,政府傾向于將其轉化為“大宗商品”。墨西哥央行行長阿古斯特·卡斯滕斯在2017年8月表示,由于
比特幣不受央行監管,它是一種大宗商品,而非一種貨幣。
再往南走,情況就復雜了。在委內瑞拉,政府在去年12月宣布了發行了1億枚“石油幣”,每枚價值與該國油價掛鉤。并在4月宣布,這種加密貨幣必須成為所有涉及政府部門的金融交易的法定貨幣。然而更讓人困惑的是,委內瑞拉議會在每一個機會上都反對石油幣。今年3月,它甚至宣稱,政府支持的貨幣實際上是非法的,因為它是在沒有得到國會批準的情況下創建的,沒有委內瑞拉中央銀行的參與。
盡管在上述國家中,加密貨幣作為一種或另一種類型的分類存在。但在南美其他國家,加密貨幣卻沒有詳細的分類。在巴西,巴西證券交易委員會(CVM)在1月份宣布,加密貨幣在法律上不能被歸類為金融資產,盡管巴西稅務局此前曾在2017年規定,這些貨幣將被視為稅收目的。在智利,加密貨幣既不是證券也不是貨幣,盡管央行最近開始考慮具體的監管。
在哥倫比亞,金融監管機構也宣布,
數字貨幣不計入貨幣或證券,而出于稅收目的,它可以被視為一種“高風險投資”。在比厄瓜多爾,加密貨幣不僅不是法定貨幣,而且作為一種支付手段也被禁止。
盡管南美國家對加密貨幣采取了限制性的立場,但歐洲大陸的一些國家卻稍微接受了一些。在阿根廷,加密貨幣不是法定貨幣,它們沒有專門針對這些貨幣的規定。也就是說,根據國家民法典的條款,他們被視為貨物,而12月的稅收監管更新將他們列為從股票和證券中獲得的收入。
這些變化表明,當涉及到加密貨幣的分類時,相關國家的經濟和政治形勢會有所不同。加密貨幣固有的抽象性使其在功能上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因此它們的特殊分類和使用都取決于特定國家的政治和經濟狀況,以及這個國家想要使用它們的原因。這就是為什么在那些國家貨幣和經濟相對較弱的國家或者自由受到限制的國家,加密貨幣往往被剝奪了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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