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我主張的觀點是:未來的網絡效應應該建立在通證化的生態系統之上,在這種生態系統中,網絡參與者與網絡經營者之間沒有區別。導致這種變革的原因是:中心化的網絡效應平臺的典型特征是,網絡參與者必須要支付“傭金”(即費用與數據),而通證化的生態系統可以在免去“傭金”的情況下讓參與者獲得網絡本身帶來的價值,從而使網絡中的每個人都能更好地受益。使用成本的降低,加上價值捕獲的增加,以及設計良好的通證化網絡提供的發展推動力,會為新型網絡組織取代今天最強大的一些(網絡效應)企業創造必要條件。
概述
過去四分之一個世紀里,網絡效應一直是價值最高的那些大企業的核心。形成網絡效應的企業可以為網絡參與者提供更大的價值,往往參與者(用戶)規模越大,就越難以離開網絡。
那些累積了大量用戶,形成群聚效應(Critical mass,是一個社會動力學的名詞,用來描述在一個社會系統里,某件事情的存在已達至一個足夠的動量(臨界量或轉換點),使它能夠自我維持,并為往后的成長提供動力)的網絡會很自然地傾向壟斷,形成一條競爭力護城河,使網絡經營者可以在“城中”掠奪巨大的利益。要知道,即使網絡參與者本身也會因此感到萬分沮喪,但他們實際上并沒有多余的選擇。
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如果網絡經營者是一家對相關利益人(股東)負有受托責任的私有公司,那么在收取壟斷租金這件事上,他們也別無選擇,因為對股東負責就意味著企業必須要不斷尋求利益最大化。
這就是“掠奪的必然性”。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利益掠奪”對生態系統中的參與者產生的消極影響會抵消網絡效應帶來的積極影響,直至企業(網絡經營者)不再對這個由網絡中的個體與實體推動其成功的網絡產生積極影響。
本文主要探討網絡效應的本質,和網絡效應帶來的好處與壞處,以及
區塊鏈技術的成熟可以如何推動建立在網絡效應上的企業發生激烈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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