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雖然針對上市企業和發債企業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出臺了規范性要求,但仍缺乏落地性強的操作指引。2020年,我國滬深兩市只有約1/4的上市公司發布了環境責任信息相關報告。同時,我國地區、行業和企業層面的
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普遍薄弱,也沒有制定統一的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導致碳排放數據造假、“漂綠”和“洗綠”等問題時有發生,轉型目標和效果的衡量、報告、核查較為困難。由于轉型
金融的融資成本往往與轉型效果掛鉤,在市場主體信息披露范圍有限的情況下,不利于引導資金投向綠色
低碳轉型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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