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綠色信貸指引》《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等只是從項目類型角度明確界定了什么是綠色,有些地方據此建立了綠色項目庫,作為綠色
金融支持的對象。但對轉型金融而言,不僅要各類新項目存在轉型需求,存量項目的綠色
低碳轉型需求更為迫切。同時,轉型金融標準也不能僅與2030年前碳達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目標銜接,基于我國國情,還要考慮與打贏藍天保衛戰、美麗中國建設等目標銜接。
建議針對重點行業領域,明確不同階段綠色低碳轉型目標要求,穩定全社會轉型發展預期。按照“跳一跳、夠得著”原則,加快制定不同行業領域轉型金融標準。考慮到我國不同地區綠色低碳發展不均衡,以及衡量、報告、核查體系(MRV)現狀基礎,近中期,研究建立差別化的節能、減污、降碳等閾值標準;中長期,著眼建設全國統一市場,逐步建立統一的轉型金融標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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