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發達國家在發展階段、產業結構、綠色
低碳轉型形勢、應對氣候變化責任等方面存在明顯差別,需要結合國情探索包括轉型
金融在內的
能源、環境和氣候治理體系。特別是,我國綠色低碳政策體系不夠健全,轉型金融相關的信息披露、配套政策等不夠完善,盲目加快轉型金融發展可能造成新的風險。我國雖然建立了全國
碳市場、試點碳市場和自愿碳減排交易市場等,但普遍處于試點起步階段,市場流動性不高,一些機構過度夸大減碳效益,潛在的投機炒作等風險不容忽視。
建議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確轉型融資企業及時披露轉型路徑及實施、減污降碳等轉型目標實現情況、經濟社會效益情況、風險因素等。加強金融機構自身能力建設,將轉型風險管理納入風險管理框架,針對重點行業領域開展轉型風險壓力測試。加快發展綠色低碳技術服務、認證
評級等第三方市場,強化對轉型目標與進展情況的外部評價。轉變以行政手段為主的治理方式,加快將綠色低碳轉型納入法治化、市場化軌道。深化能源環境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健全碳定價機制,完善公正轉型相關財稅政策,營造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綜合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
作者:尤毅,海南省綠色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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