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關于轉型
金融的定義尚未統一,通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2019年3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正式提出轉型金融概念,是指經濟主體向可持續發展目標轉型的進程中,為其提供融資以幫助轉型的金融活動。這是一個廣義的概念,涵蓋了與聯合國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相關的所有金融活動。2020年3月,歐盟進一步將可持續金融中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的概念進行區分,將轉型金融定義成“為應對氣候變化影響,運用多樣化金融工具為傳統碳密集型的經濟活動或市場主體向
低碳和零
碳排放轉型的金融提供支持”。目前國內普遍使用的是狹義的定義,即轉型金融是指針對市場實體、經濟活動和資產項目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轉型的金融支持,尤其是針對傳統的碳密集和高環境影響項目、經濟活動或市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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