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CBAM打破了《巴黎協定》下基于差異化減排義務的平衡。通過要求第三國加入歐盟主導的氣候俱樂部或采取類似的碳定價體系為其出口產品取得豁免,CBAM將歐盟單方面的排放標準強加于第三國產業。雖然從覆蓋范圍來看,CBAM僅規制特定產品在歐盟的進口,但考慮到很多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規模較小、產業結構單一又極度依賴出口,這將會對其經濟的穩定性、未來發展造成顯著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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