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愛民:國際上有不少國家,已經在應對氣候變化的過程中開展立法。既有針對有關氣候變化問題的專門立法,比如說英國,早在2007 年前后就出臺了《應對氣候變化法》,也有的國家制定專項法律,比如韓國就針對建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定了專門的法律。還有不少國家有地方性的立法。
中國在這方面已經做了一些基礎性工作,開展了立法的前期研究,特別是對立法的內容作了很多探討。總的來說,盡管大家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可能還有不同看法,但在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必要性、重要性上并沒有爭議。
在我看來,另一方面的重要任務是,應該把應對氣候變化的要求融入到現有很多領域的立法中去。
應對氣候變化,不是專門立一個法就能夠解決的問題,它應該體現在各個方面。比如過去有很多相關立法,包括循環經濟促進法、可再生
能源法、森林法、草原法等,跟減緩以及適應氣候變化都有密切關系,在這些法律的修訂過程中,要體現應對氣候變化、推進
低碳轉型、落實雙碳目標等要求。
目前還有一項緊迫的工作,是盡快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全國
碳市場已經正式啟動上線交易,目前的依據是生態環境部頒布的一項管理辦法,迫切需要提高立法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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