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愛民: 我從1998年起專職做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先是在政府機關,然后到政策研究機構,經歷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幾乎全過程。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整體上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一是從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到本世紀前十年左右。一方面,組織中國的專家參與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對氣候變化科學研究進展進行評估。
另一方面,中國政府派出代表,從始至終參與了氣候變化公約相關談判,這是該階段的主要工作。此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在談判以及制定國際氣候合作規則的過程中,維護好發展中國家的權益,也包括中國自己的發展權益。
第二個階段起于2007年,中國制定發布了第一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2009年,國務院提出到202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這是中國第一次正式提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標志著中國從以參加國際談判為主轉向推動建立全球氣候治理體系和采取國內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并重的階段。
2015年,中國向氣候變化公約提交了中國國家自主貢獻文獻,首次提出了中國“要在2030年前后實現碳達峰”的目標。
2020年,中國正式對外提出“雙碳”目標, 并予以強化,把原來的 “2030年前后”改為“之前”,實現
碳排放達峰的時間點進一步提前,并首次提出碳中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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