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印發的《通知》明確了綠證適用范圍,規范綠證核發,健全綠證交易,擴大綠電消費,完善綠證應用,實現綠證對可再生
能源電力的全覆蓋。在重
新界定綠證定義的基礎上,重新確定了綠證核發機構,由國家能源局負責綠證相關管理工作,并組織綠證核發。在綠證交易方面,依托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開展交易,后續適時拓展至國家認可的其他交易平臺;采取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等方式進行,現階段可交易綠證僅可交易一次。綠證核發范圍已得到全面拓展,由此前的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擴展到包括全國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所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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