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可再生
能源發展,提高全社會消費綠色電能意識,各國在綠證、綠電交易兩方面均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綠色電力交易分為“證電分離”和“證電合一”兩種交易形式,前者側重
金融流通,后者名義上側重物理消納,操作中二者各有優勢,可以獨立存在,也可以并存互補,目前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均有實踐案例。從狹義上看,前者近似國內目前的綠證交易方式。從購買方要求看,綠證分為自愿綠證和強制綠證,其中強制綠證通常與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消納責任權重)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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