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
能源綠色電力交易證書(以下簡稱綠證)被視為企業生產綠色電力的“電子身份證”,是二十多年來國際上推動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水平、促進綠色清潔
低碳消費的通行做法。雖然綠證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核發機構、交易范圍、價格機制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各有特點、瑕瑜互見、難言完美,但都在努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使用,以應對氣候變化。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綠色發展。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推動綠色發展,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2017年開始,我國開始建立綠證制度并不斷完善健全。2017年,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掀開了我國綠證交易的帷幕。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將自愿認購綠證作為完成消納責任權重的補充方式之一。2021年,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提出: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引領全社會提升綠色電力消費。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的復函》(發改體改〔2021〕1260號),同意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五年來國家不斷出臺的支持和鼓勵政策,我國綠證綠電交易取得了積極的進展,市場主體和社會對此都給予了高度關注和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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