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綠電與
碳市場在數據信息、信用信息及監管監控信息方面的信息聯通。構建電碳分析模型,利用電力市場數據支撐主要高耗能行業的
碳排放監測、核算等工作;在碳市場中,需重點處理好電力間接排放的計算問題。應及時調整電網排放因子的計算方法,根據綠證核發和銷售情況及時調整、更新各級電網的平均排放因子。在CCER市場中,處理好綠證與CCER的轉化關系。控排企業可持具備轉化條件的綠證在CCER的管理機構進行登記,CCER的管理機構在與綠證管理機構完成相應綠證的核銷后再將對應的減排量賦予控排企業。加快推動綠色電力國際標準體系建設和綠證國際互認。將我國綠電獲取、綠電溯源和綠電交易發展優勢轉化為國際話語權優勢,促進實現中國綠證體系的國際互認。推進在IEC《綠電獲取-國際通用標準》、IEEE《基于
區塊鏈的綠色電力標識應用標準》以及ITU綠電溯源相關國際標準的立項研發,力爭早日獲批發布;幫助我國企業應對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為企業更好參與國際競爭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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