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證電合一”的綠電交易機制并不能與電力現貨市場進行有效銜,且產生了一定量的不平衡資金費用,割裂了電力市場,同時也割裂了綠證市場。根據《關于有序推進綠色電力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2〕821號)要求,綠電交易在成交價格中分別明確電能量價格與綠證價格,已經把電能量與綠證進行分離,“證電合一”名存實亡,因此,應同步對綠電交易、綠證制度進行改革,綠電交易應納入綠證交易范疇,統一規范管理,將割裂的綠證市場進行融合,其電能量部分融入電力現貨市場,按照差價合約方式簽訂合同并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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