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分地追求綠色而忽視安全的行為是不可取的,需要統籌協調二者之間的關系。負電價的出現實質是電力供需極度寬松,市場釋放出的電力價格真實信號,也同時反映出電力系統為消納新
能源的極度壓力。因此,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發放綠證,需要統籌考慮負電價時段電力系統付出的安全成本,避免出現對該時段的新能源電力全額發放綠證,導致電力系統為此支付更多的安全成本。在電力市場合理運行和保障電力安全基礎上,客觀體現新能源的綠色環境價值,才能促進新能源的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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