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生態環境部在
碳排放數據質量監管過程中通報的典型案例,切實加強對重點排放單位的煤樣采樣、制樣和化驗等重點、關鍵環節監督管理,各區縣生態環境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按照《核算報告指南》有關規定,于2024年1月1日起對每月煤樣的采樣、制樣、化驗、保存等全程采用影像等可視化手段記錄;2023年9月起月縮分煤樣至少留存1份縮分煤樣供市、區(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定期抽樣比對檢測。相關影像資料、月縮分煤樣至少保存12個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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