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組織有關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重點排放單位年度配額預分配工作,待完成年度發電行業
碳排放核查工作后,通過管理平臺分年度計算重點排放單位的應發配額量、應清繳配額量并告知重點排放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在規定時間之前通過管理平臺將重點排放單位的實發配額量報送至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同時抄送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市、區(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共同加強對重點排放單位督導幫扶工作,靠前服務企業,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切實助推企業高質量發展。各區縣生態環境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放單位按期完成全國
碳市場配額清繳,其中2021、2022年度重點排放單位配額清繳,確保2023年10月15日前本行政區域內至少達到95%的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力爭履約率達到100%),12月15日前全部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按照《辦法》等有關規定,重點排放單位可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銷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配額量的5%。
各區縣生態環境局對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依據《辦法》等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其中對全國碳市場第二個履約周期內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責令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整改,并依法立案處罰,有關處理情況于2024年3月5日前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收集匯總全市有關情況,于2024年3月15日前報送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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