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全鏈條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環規〔2023〕2號
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各重點排放單位,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對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月度信息化存證、年度排放報告、核查、配額分配、履約清繳以及數據質量等系列管理文件要求,落實全國碳市場第二個履約周期履約工作安排,加強我市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工作,建立以數據質量為核心的全鏈條管理,強化數據源頭和關鍵環節監管,現將我市納入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的發電行業及發電行業外其他行業(石化、化工、建材、
鋼鐵、有色、造紙、民航,以下簡稱“非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確定并公開年度名錄
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以下統稱“各區縣生態環境局”)應按照《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19號)(以下簡稱《辦法》)等有關規定,將擬納入下一年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錄于每年10月15日前通過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網址為www.cets.org.cn)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市生態環境局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確定的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錄通過管理平臺向社會公開。
各區縣生態環境局應按照《辦法》等有關規定,將擬納入當年全國碳放權交易市場的非發電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名錄于1月31日前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對各區縣生態環境局報送的非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錄進行審核,并確定全市非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錄。
二、發電行業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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