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就在ofo的車身廣告的推廣進行得如火如荼的時候。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也在官網發布《上海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草案就像晴天霹靂,草案中明確要求不得在車輛上設置商業廣告。
據悉,去年9月,ofo曾積極響應《
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稱,將認真落實《指導意見》中關于“車輛不得設置商業廣告”的有關規定,不做車身廣告。而現如今,為實現盈利卻開始進行相關業務的探索。
關于發展車身廣告業務,ofo方面也表示,一直以來嚴格執行相關政府的政策要求,從未在政府政策明令禁止區域售賣。車身廣告屬于公司正常的為實現盈利開展的業務探索,此項業務進展順利。
地域條例的限制,讓ofo車身廣告業務也受到了限制。長江商報記者在某社交軟件上也發現,ofo的多名員工在推廣廣告業務,發布動態為:ofo小黃車線上及車身廣告,千萬級日均流量,一二線城市覆蓋,億級出行數據精準投放。
在與一名ofo銷售人員交談時,該銷售人員向長江商報記者表示,“部分地區例如北京和上海,因為政府管控比較嚴,所以不太好投放車身廣告。”
產業時評人張書樂在接受長江商報采訪時表示,ofo發展廣告業務是它探索盈利可能的一種,但這種廣告精準度不高,適用的廣告類型需要偏大眾消費,這個類型的競爭者較多,意義不太明顯。
“此外,通過和一些品牌特別是一些影視、二次元IP的合作,可以讓已經沒有多少顏色和造型選擇的ofo,有更多的新鮮感,吸引年輕族群的目光。但這樣的合作,噱頭層面大過實際,對于ofo目前的窘境來說,也只是聊勝于無。” 張書樂說。
ofo曾有5萬多輛“大眼小黃車”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和部分二線城市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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