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藏品是新生事物,相關監管機構和部門尚未對其發展作出明確且具有針對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易出現濫用技術、盜用版權、虛構價值等交易不規范、惡意炒作等問題。近期業內發起的《數字藏品行業自律發展倡議》,雖對風險防范有一定作用,但并不具備法律效力。
目前,尚未對數字藏品進行準確界定,也未對有關交易平臺進行規范和監管,相關法律仍處于空白狀態。隨著數字藏品市場持續升溫,相關部門應厘清數字藏品屬性,并將其納入監管體系,以推動這一新興行業規范發展,避免可能引發的
金融或法律風險。
首先,對數字藏品的概念應有明確界定,對平臺宣傳的數字藏品的唯一性、不可復制、不可篡改、永久存在需有詳細的規定與解釋規則,特別是對其唯一性的認定及標準。
數字藏品的唯一性要求每一份數字藏品在
區塊鏈上擁有獨一無二的序列號。幻核發行的數字藏品在騰訊區塊鏈上具有唯一的代碼,鯨探發行的數字藏品在螞蟻鏈上具有唯一的代碼,但是如果同一件作品在采用不同
區塊鏈技術的平臺上發售,就無法保證其真正具有“唯一性”,消費者希望購買的藏品只在一個平臺上發售,但作品的所有者或品牌方為了獲取更多收益更想在不同平臺發售,這就需要監管部門對數字藏品的唯一性作出清晰的限制,有關部門應建立統一藏品登記平臺,杜絕同一鏈下作品赴多條
聯盟鏈重復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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