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3日發布的《倡議》在為NFT項目劃定風險邊界的同時,明確提出六項禁止性行為規范,目的就是堅決遏制NFT的
金融化、證券化傾向。
從《倡議》內容可以看出,一方面,避免NFT引發的金融風險始終是監管機構關注的底線;另一方面,基于文創底色背景的數字藏品,發揮NFT在“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方面的作用,也是受到正面肯定的。
圍繞NFT的監管與長期以來我國對虛擬貨幣及相關炒作風險的警示,以及對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的態度基本一致。“脫實向虛”的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以及引發炒作、洗錢、非法金融活動等隱患都會觸碰監管底線。
除此以外,藝術品原本就是洗錢活動的重災區,冠上NFT光環的NFT藝術品更有可能成為洗錢活動的新型通道。因此,《倡議》提示對NFT交易的實名身份認證要求,同時也提示相關主體關注反洗錢風險。
此外,《倡議》還提出,金融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NFT,不為投資NFT提供融資支持,也是要從融資渠道的角度防止資金變相流入NFT行業,從而增加炒作風險,影響金融穩定。
實際上,證券、金融在世界各國都屬于強監管的行業,《倡議》對NFT金融化、證券化的禁止性規定與世界各國的相關監管趨勢是一致的。
早在2021年3月的證券代幣峰會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專員Hester M. Peirce就警告,碎片化NFT(F-NFT)或者可拆分NFT可能通過美國證券法的“豪威測試”(Howey Test),從而被SEC認定為證券范疇。
發行人如果沒有相應資質,則可能涉及非法發行證券,受到SEC的監管。這一點與《倡議》提出的“不通過分割所有權或者批量創設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質化特征”的思路不謀而合。
由于我國對虛擬貨幣的嚴格禁止,我國市場在無幣化數字藏品上的探索讓中國數字藏品走出了一條完全不同于海外NFT的道路。
雖然我國還沒有針對數字藏品出臺監管規定,但是圍繞經營數字藏品的互聯網平臺和數字藏品所承載的對象已經有了非常細致的監管規定。
《倡議》給中國語境下的數字藏品劃定了行為邊界。無論是互聯網企業入局數字藏品,還是傳統文化藝術企業主動尋求數字化突破,堅持在中國語境下的合規化經營,避免“脫實向虛”,才是數字藏品在我國穩健發展的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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