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數字藏品指向的對象為音視頻類節目,平臺的經營活動有可能被視為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根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需要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資質。
當然,在很多情況下,這些音視頻類節目已經制作完成,數字藏品平臺僅僅是將制作好的視聽節目的片段進行上鏈鑄造。這種情況下是否需要與直接發行的視聽類節目取得同樣的資質許可,還需要進一步明確。
此外,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主體僅限于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這一點可能對企業進入該領域提出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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