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產負債表中,貨幣現金列在資產中。央行數字貨幣或者說數字人民幣,應該與人民幣紙幣、硬幣共同歸類為“現金”。現金是資產,但不生息。貨幣要生息,只有投入使用。資產只有投入經營才會產生效益,這個時候才被稱為“生息資產”。資產如果不投入經營,就是“閑置資產”。在數字錢包中睡眠的“數字貨幣”就是“閑置資產”,當然不是生息資產。
數字人民幣不可能獨立于“人民幣”之外,自身成為生息資產,當然也不可能成為被投資的資產。以人民幣紙幣炒作人民幣數字貨幣,也就是以人民幣炒作人民幣,是荒謬的。在外匯市場上外幣投資、兌換人民幣,是人民幣這個幣種,而不是人民幣的某個表現形態。
投資人民幣生息資產,一定是人民幣存款、人民幣債券、人民幣股票等以人民幣標價的資產,而不是人民幣的某個表現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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