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民銀行公開披露信息看,DC/EP沒有像Libra那樣用到真正的
區塊鏈。
數字貨幣盡管不是區塊鏈內
token,但在不可“雙花”、匿名性、不可偽造性、安全性、可傳遞性、可分性和可編程性等關鍵特征上,與區塊鏈內Token是類似的。因此,DC/EP仍屬于Token范式,而非賬戶范式。DC/EP發行登記子系統由中央銀行負責維護,是中心化的,不需要運行共識算法,這樣就不會受制于區塊鏈的性能瓶頸。在DC/EP中,區塊鏈用于數字貨幣的確權登記,居于輔助地位。
對DC/EP設計的推測如下:
? DC/EP使用了基于UTXO模式的中心化賬本。這個中心化賬本體現為數字貨幣發行登記系統,由中央銀行維護。中心化賬本可以通過哈希函數和默克樹組織起來,但因為由中央銀行維護,是否這樣做差別不大。中央銀行的信用顯著高于商業銀行和其他私營機構,沒必要在DC/EP中引入區塊鏈代表的分布式信任機制,所以DC/EP使用中心化賬本是有道理的。當然,也可以把基于UTXO模式的中心化賬本視為一種“退化”的區塊鏈(或只有一個節點的區塊鏈)。
? DC/EP錢包。用戶需要使用DC/EP錢包,錢包的核心是一對公鑰和私鑰。公鑰也是地址,地址里面存放人民幣的數字憑證。這個數字憑證基于100%人民幣準備金發行。用戶可以看到其他用戶的地址,但不一定知道地址所有者的身份。中央銀行通過管理的數字貨幣登記中心,知道地址與用戶身份之間的對應關系,但不一定是強實名制。
? DC/EP交易。用戶通過錢包私鑰,可以發起地址間轉賬交易。DC/EP轉賬交易不是像公鏈內Token交易那樣,先廣播到點對點網絡中,再由礦工打包進區塊并運行共識算法,而是由中央銀行直接記錄在中心化賬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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