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36號令第六條中“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應當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是指例如反壟斷審查、募投項目備案、軍工事項審查等事項,應當依法報相應管理權限的政府部門審核
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全資子公司原則上為國有實際控制企業,涉及國有資產交易的,應當按照《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相關規定執行
國有股東對外投資的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投資協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協議安排等,在公司股東會、董事會上依法行使股東權利,發表股東意見,原則上國有股東的意見能夠有效貫徹,則對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
國有獨資公司的二級公司,是法人獨資公司,《國有資產法》所稱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所以,該二級公司也應該遵守此法。
按照《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相關規定,涉及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子企業的產權轉讓,由國資監管機構批準;其余子企業的產權轉讓由國家出資企業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第三十二條中“轉讓價格可以資產評估報告或最近一期審計報告確認的凈資產值為基礎確定”,最近一期審計報告確認的凈資產值是指轉讓標的企業審計后凈資產值。
國有企業以所持企業股權作價出資,應當履行企業對外投資論證決策工作程序,并按照《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2號)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根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 證監會令第36號)第七十八條,國有出資的有限合伙企業不作國有股東認定,暫不涉及國有股東標識事宜,同時國資監管政策中無該類企業所持內資股股份申請轉為境外上市股
國有股東應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在上述經濟行為的決策會議上,就其需要進行資產評估和履行國有資產評估備案程序表達意見,最終以股東會決議為準。
公司減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履行相應的工作程序。根據您所述事項,國有股東退出所投資的公司原則上應當采取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