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股份公司擬首次在證券交易所發行H股股票并申請“全流通”上市,該公司股東中有具有國資背景的有限合伙企業(“國資有限合伙企業”),其擬申請為境外上市股份。
請問國資有限合伙企業是否需要依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6號)辦理國有股東標識,并取得國有股份轉為境外上市股份的有關批復文件?
答2021-11-17:根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 證監會令第36號)第七十八條,國有出資的有限合伙企業不作國有股東認定,暫不涉及國有股東標識事宜,同時國資監管政策中無該類企業所持內資股股份申請轉為境外上市股份需取得國資委批復文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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