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監管端運用的不斷深化,監管科技的制度化進程正逐步提上日程。比如,2016年10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投票通過了《投資公司報告現代化規則》,推動注冊投資公司的信息披露更加現代化。根據新規則,在2018年6月1日之后,大多數基金將被要求開始提交新形式的N-PORT和N-CEN的報告;資產凈值低于10億美元的基金將在2019年6月1日之后提交N-PORT報告。新規則將加強共同基金、ETF和其他注冊投資公司的數據報告。在這些規則之下,注冊基金將被要求提交一份新的月度投資組合報告表格(表格N-PORT)和一份新的年度報告表格(表格N-CEN)。這些信息將必須通過證券交易委員會的EDGAR系統以結構化的數據格式進行電子化入檔,這將使委員會和公眾能夠更好地分析信息。規則還將要求在財務報表中進行增強和標準化的披露,并將在與基金的證券借貸活動有關的基金登記聲明中增加新的披露。可以說,監管科技的制度化進程將成為監管科技運用中數據治理規范化和監管科技決策明確化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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