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機構與銀行等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研發逐漸成為趨勢。金融監管機構一直高度關注科技發展對其監管領域和監管方式的影響。傳統上,金融監管機構提升自身科技實力的主要方式是建立金融科技部門,加強自身技術研發。但是,隨著近年來科技、創新能力由政府主導逐漸轉向社會主導,特別是在
人工智能等領域,金融監管機構開始尋求與銀行等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的研發模式。以此模式推動監管機構科技升級,一方面,可以節省研發成本,縮短研發周期,避免人力或經濟成本對研發的限制;另一方面,可以實時跟進合規端的監管科技建設,保障其合法、合理、有序推進,起到一定程度的事前事中監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監管機構運用監管科技的重要目的就是提升監管效率,更有針對性地對被監管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因此在與被監管機構進行合作的過程中,也更容易發現其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地、及時地進行相應指導,幫助其做好合規端的監管科技建設。例如,納斯達克和花旗集團合作,宣布共同創建一種新的全球性支付解決方案,花旗通過Cit
iconnect for Blockchain連接平臺與納斯達克金融組支持的Linq平臺之間的鏈接自動處理跨境支付。這兩家機構利用其各具特色的監管科技平臺,為機構銀行間合作提供了新的可能,對監管效率的提升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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