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訊,日本
數字貨幣商業協會(JCBA)表示,站在數字貨幣事業相關團體的立場,為了促進日本
區塊鏈業務的健全成長,同時根據日本
金融廳公布“虛擬貨幣交換業研究報告”中“對
ico應對”的部分,在此基礎上提出“關于ICO新監管條例的建議”。
日本數字貨幣交易業為ICO 監管條例進言獻策
該文書表示:雖然在日本資金決算法案規定,ICO所發行的通證屬于數字貨幣交易業務范圍,但對于ICO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ICO作為
區塊鏈技術衍生的融資重要手段,對日本行業發展有潛在促進作用。另一方面,欺詐案件多如牛毛,用戶權益無法保護。(國內相關情況具體請參看鏈得得之前報道:【鏈得得3·15重磅起底】2018下半年100大傳銷幣實錄清單)因此協會認為,設立一套合適的規制內容,打造一個靈活的框架十分必要。
JCBA是日本數字貨幣事業相關團體。去年成立了ICO檢討會,并進行了三次會議討論。故以檢討會內部討論資料,整理了這份“關于ICO新監管條例的建議”文書。
鏈得得編輯摘取其中重點,以餮讀者。
目的
去年金融廳主辦了十一次數字貨幣交易業相關研究會。這份“關于ICO新監管條例的建議”文書參考了11次研討會的內容《關于數字貨幣交易業研究會報告書》(簡稱《研究會報告書》。JCBA主要選取研討會中關于對ICO的對策部分進行借鑒,進一步對ICO相關監管規制進言獻策。
關于JCBA
全稱日本數字貨幣商業協會(JCBA),英文全稱Japan Cryptocurrency Business Association。會員截止3月8日為止有125個,會員屬性除了交易業相關公司,還有銀行、保險、金融商品交易業等相關公司。宗旨是開發區塊鏈技術,尤其是數字貨幣潛能,保持日本數字貨幣商業持續發展。
鏈得得發現,該協會會長也是日本數字貨幣交易業協會(JVCEA)會長奧山泰全。此次提言中,十分強調兩家協會的協作,并暗示了只有兩家協會才有資質成立自治協會。具體請參看下文。
對現狀的認識
日本現行法規中,公司用區塊鏈技術,發行的通證為數字貨幣范疇,而ICO中涉及到的通證也屬于該范疇,發行主體必須取得數字貨幣交易業登錄認證,并且獲得該通證交易的權限。目前從JCBA掌握到的數據顯示,2018年1月以來,以上述方法實行的ICO并沒有,日本數字貨幣交易業協會(JVCEA)雖然在商討ICO相關自制監管和規制條例,目前也并沒有明文公布。
公司用區塊鏈技術發行的通證,若屬于《金融商品交易法》適應范圍(如STO通證的販賣),以及該STO
token后續交易等環節也應納入《金融商品交易法》適應范圍內。該通證的交易流通及相關業務,都應該被視為有價證券。
不過,通證既是數字貨幣又是有價證券的情況,在日本先行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
建議主要內容
鏈得得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日本數字貨幣金融法律制定也將圍繞虛擬貨幣的職能來劃分,包括在交易中使用的虛擬貨幣、作為投資手段的虛擬貨幣和ICO中的虛擬貨幣三種。而日本目前采用的通證分類方式,源于新加坡,目前新加坡發行的三種通證就是支付、公共事業和安全通證(Securitities To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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