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并非真正基于
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8月24日,中國銀保監會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以下簡稱《風險提示》)。《風險提示》指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
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并非真正基于
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風險提示》傳遞政策強監管信號
《風險提示》要求將正常的區塊鏈技術、區塊鏈融資同其它打著此類旗號進行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區別開來。近年來,雖然區塊鏈行業夾雜著一些金融風險,但是真正的區塊鏈技術極具創新性,對社會發展將具有正面價值。因此,《風險提示》特別強調大眾應該將那些打著區塊鏈旗號、行欺詐之實的行為和真正從事區塊鏈創業的項目和正常的區塊鏈融資行為區別,以避免國家正在大力鼓勵的一個行業在無意中受到負面沖擊。
《風險提示》提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具體來看,炒作區塊鏈技術進行非法集資有以下特點:一是網絡化、跨境化明顯。依托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服務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非法集資或者批量虛擬貨幣交易活動,并遠程控制實施違法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二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臺”宣傳,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后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
ico、IFO或、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三是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并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征。
要在區塊鏈領域短時期內有效打擊所有相關欺詐行為,在客觀上存在較大的難度。繼《風險提示》后,9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
上海總部發布《常抓不懈持續防范ICO和虛擬貨幣交易風險》(下文簡稱《交易風險》)的通告。《交易風險》通告提出,投資者如發現各類ICO變種形態以及通過部署境外服務器繼續面向境內居民開展ICO及虛擬貨幣交易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可向有關監管部門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該通告表達了監管機構持續打擊和預防相關風險的努力。《風險提示》《交易風險》等系列動作,表達了監管者繼續密切監測ICO及各類變種形態,加強研判,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同時向市場傳遞了更為明確的“強監管”信號。
揭開區塊鏈非法集資領域相關違法活動的“面紗”
近年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近年大力鼓勵區塊鏈產業的發展,一些地方政府紛紛開設區塊鏈產業園區,或者投入巨額政府引導基金,推動區塊鏈行業的發展。但有個別地方政府未能深刻理解中央金融監管機構政策與精神,曾經發布的文件出現諸如“允許開放
數字貨幣交易平臺”等一類表述,在很短時間內被上級監管部門叫停。市場上一些機構或個人對國家在短期內放開虛擬貨幣交易所或者ICO持樂觀態度,并通過各種隱藏方式借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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