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講我們來深入討論
社群組織(DAO)的經濟學原理,我在《智能合約的經濟學價值:兼論科斯定律與企業性質》一文中闡述過,網絡經濟的主體是社群網絡本身,而不是企業和市場。
而具體網絡和企業以及市場的關系是什么,以及網絡社群的具體結構如何,這是我們這一講要討論的問題。
只有弄清楚了這個問題以后,才能對基于
區塊鏈網絡的社群組織(DAO)的本質有所認識,也才能在這個基礎上理解社群評估和構建的基本方法論,社群的價值體系才能被梳理出來。
我們分三個部分討論:首先討論復雜經濟學,然后討論復雜網絡組織,最后討論社群組織的本質和經濟學結構。
首先我們討論復雜經濟學理論,這個概念是由美國圣塔菲研究所的著名經濟學家布萊恩.阿瑟所提出的,他是斯坦福大學最強千年的經濟學教授,同時也是“熊彼特獎”的獲得者。
作為圣塔菲研究所的元老級人物,同時也是復雜科學的奠基人(圣塔菲研究所對復雜科學有著巨大的貢獻,是諾貝爾獎獲得者、夸克之父馬瑞.蓋爾曼與喬治.考溫所建立的通過跨學科的方式研究復雜性科學的研究所)。
后來阿瑟因成績突出還獲得了首屆“拉格朗日獎”(由比利時皇家科學院辦法的獎勵對世界數學知識有接觸貢獻的學者),而他的主要貢獻就是通過正反饋機制的研究,提出了基于“收益遞增定律”為基礎的復雜經濟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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