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注重權責劃分,根據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重點環節中不同主體的角色定位,進一步理順并明確了各級相關主管部門、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等多個主體各自承擔的數據管理權責和要求,明確了相關主體間的工作協同機制。一方面,確定各相關方在數據管理中的職能分工,有助于樹立并調動責任主體意識和工作主動性;另一方面,形成監管協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有效銜接和順利推進,避免因權責邊界模糊導致的工作效率弱化、監管脫節等情形,形成全方位、全要素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質量管理框架,建立數據質量管理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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