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郭俊所說的,超過60%的上市公司都期待更為具體、權威的信披規則一樣,在
碳排放目標設定和行動計劃方面,企業也需要一套符合發展中國家的方法論。
“這需要利益相關方去合作,不同發展程度和發展階段的國家,減排責任也不同。我們應該基于發展中國家全球生產
供應鏈的中心這樣一個視角,去聯合其他的全球南方供應鏈國家地區一起去設定,我覺得這件事應該提到議事日程上。” 馬軍說,國家的發展階段不同,承擔的全球產業鏈分工和角色也不同,中國很多企業承擔了碳排放更重一部分,也就是產業鏈上游的工作。這一部分的減排應該最后形成一個自身的科學合理的減排目標設定方式,避免供應鏈企業陷入兩難的境地,即要么貿然接受一個“科學的”但可能達不到的目標,要么就因沒有權威科學的指導標準而無法設定符合實際的目標。后者會導致企業難以通過設定目標來引導自身有效開展減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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