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涵則進一步指出,我國企業沒有長期和系統的減排規劃經驗,很多國內企業尚未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和氣候風險,制定長期(至少到2030年)和系統(涵蓋范圍1、2和3)的減排目標和行動計劃,也沒有將減排目標與自身的經營管理、技術創新、產品設計等方面相結合,形成一個內部一致和外部協調的減排體系。因此,企業不僅自身在減排目標的監測、評估和報告機制方面尚不完善,缺乏對自身碳目標實現情況的及時反饋和調整;也沒有將減排目標與自身的績效考核、薪酬激勵、社會責任等方面相掛鉤,缺乏對實現碳減排目標相關方的獎勵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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