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歐盟委員會提出電池監管提案,意在規范在歐盟銷售的所有類型電池整個生命周期。歷經三年的立法過程,歐盟《新電池法》正式生效。
從歐盟《新電池法》的具體內容來看,主要在于三方面的要求。一是設定了動力電池最低回收率及材料回收目標,規定企業要對生產或使用的電池進行回收利用,并規定了具體的比例及時間節點等,涉及企業要對材料回收技術及生產技術進行改進等。
二是歐盟《新電池法》提出了碳足跡的要求,新法規要求容量超過2kWh的可充電工業電池、LMT電池和EV電池必須提供碳足跡聲明和標簽。企業需根據相關標準收集并計算每一個生命周期階段的
碳排放數據,包括上游原材料、產品生產、運輸、報廢和回收。
三是歐盟《新電池法》提出了電池護照的要求。歐盟《新電池法》首次引入了電池標簽、數字護照的信息披露要求,涵蓋電池的容量、性能、用途、化學成分、可回收材料等信息。《新電池法》要求法規生效48個月,委員會應建立通用的信息交互系統,而每個投放市場的電動汽車電池應具有電子記錄,即“電池護照”。
張孝榮表示,首先中國動力電池企業需要滿足歐盟對碳排放的要求,這可能需要其進行技術升級和環保改造,增加成本和投入;其次中國動力電池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數據收集和管理系統;此外,歐盟對碳排放進行分級和設定相關閾值,可能會對中國動力電池企業的產品競爭力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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