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建立健全
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在省碳排放核算方法學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深化碳排放核算方法學,將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指標納入全市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健全涵蓋
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
農業、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廢棄物處理等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體系,并根據省“十四五”指標分解和考核的要求,建立完整的數據收集和核算系統,周期性編制全市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和監測評估報告。建立覆蓋陸地和海洋生態系統的碳匯核算監測體系,開展生態系統碳匯本底調查和儲量評估。
35.積極配合全國
碳交易市場實施。積極配合國家和省有關碳交易市場的各項工作,并督促企業建立能夠適應碳交易的內部碳排放和交易管理體系,通過與國家和省碳交易市場的合作,邀請有關專家協助和指導企業協助和指導企業獲取和管理初始分配配額,幫助轄區內企業建立開展碳交易的基本能力。為企業創造利用碳交易機制獲得發展機遇的機會,并鼓勵新能源和符合要求的企業參與中國自愿減排交易機制。
36.加強
低碳及協同領域信息化建設。建設能夠有效支撐低碳管理各項工作的信息化系統,加快建設低碳城市管理云平臺,有效支撐低碳目標考核、溫室氣體清單管理、重點排放源管理、企業碳資產管理、投資項目評估等各項工作,加強對各類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和評估工作。促進跨領域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其他相關領域對低碳發展的協同促進效應。探索將企業碳排放信息、環境信用評價等環境績效納入授信審批管理流程,加大對綠色低碳產業的支持,不盲目對傳統高碳行業抽貸、斷貸,形成控碳減排的約束激勵。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