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開展綠色
低碳試點示范。以生態示范城市為載體,以低碳生產、低碳生活、低碳服務為主要內容,開展近零
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建設,推動發展綠色低碳產業生態鏈形成可復制的樣板工程。開展低碳企業、低碳機關、低碳校園、低碳醫院等低碳單位試點,建立低碳單位評價標準、指標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到2025年,在全市創建5個低碳示范園區、10個低碳示范社區、30-50家低碳示范單位。
33.開展低碳科技創新示范。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低碳技術創新體系,加大低碳技術領域關鍵技術的研發力度,搭建低碳科研平臺。鼓勵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低碳技術領域的自主創新,推動紡織、石油化工、建材冶金等重點行業企業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并制定中長期行動方案,鼓勵探索開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示范應用,將其作為全市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優先列入各類科技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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