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行業,例如化學制品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的
能源消耗強度高數量大,直接或間接產生的
碳排放在全社會排放總量中占比較大,實現高耗能行業節能降碳一直是我國實現雙碳目標過程中的重點任務。在原有的“能耗雙控” 背景下,許多高耗能企業被迫停工停產或限制擴容以滿足地方實現能耗控制的目標,這種簡單粗暴的方法并不合理,限制了行業發展的同時對經濟的增長也會產生影響。而在“能耗雙控”轉變為“碳排放雙控”后,企業達標不再只有停工停產或類似選擇,企業不但可以使用節能減排技術降
低碳排放強度,完成向低碳工廠甚至是零碳工廠的轉型,還可以依托于
碳市場的靈活性,在碳指標不足的情況下購買碳配額、CCER、使用綠電或通過設計碳
金融產品等方式實現碳排放量達標,實現減排目標的同時滿足企業經濟性要求。此外,在原先“能耗雙控”背景下,會出現地方由于能耗指標不足而無法承接高耗能企業的情況,這就是造成高耗能企業即使使用新能源發電仍寸步難行的原因。企業使用傳統能源而導致的高耗能高載能情況無法通過能耗指標的考核,項目無法建設、雙高企業不受歡迎就在所難免。“碳排放雙控”實施后,高耗能企業可以運用經濟手段和技術手段對碳排放量進行有效控制,為企業的成長與轉型贏得更多的時間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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